做一个乐善好施的穆斯林

发布时间:2018-02-09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各位朵斯提:赛俩目!

伟大清高的真主在《古兰经》第51章第19节中晓谕:“他们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在第25章第67节中晓谕:“他们用钱的时候,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在第62章第10节中晓谕:“当礼拜完毕的时候,你们当散布在地方上,寻求真主的恩惠,你们当多多地记念真主,以便你们成功。”真主要求穆斯林礼拜真主、理取义舍、坚守中庸。千百年来,我们穆斯林遵循真主的命令,积极工作,乐于施舍。不单使众多蒙难和处于困境的人们得以救助,同时也培养并形成了穆斯林乐善好施。坚忍安贫的良好社会风尚。

施舍”作为伊斯兰制度下社会性的互助行为,它是富人与穷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无偿的赠予关系。是尽人道、显主恩以求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积极措施。“舍”与“取”是相互依存的,不可偏废。伊斯兰教赋予了它们净化合法收入、纯洁信士心灵的使命。

清末伊斯兰学者张时中在《四篇要道译解》中曾对“施舍”进行诠释,并把“散财”视为“伊玛尼”的恬美。还说散财即是舍身的样子,能于散财是贪吝之念全无。平日爱恋,到此尽释,岂不洁净?伊斯兰教认为,凡财产都是属于真主的,人只是真主财产的暂时保管者和完成施舍的行为者。既然是真主的财产,就应该使用到真主的道路上,更应当体现真主的大能、大公、大仁、大慈。拥有财资者应该明了财资在谋求和使用过程中当行的和禁止的规定,以便获取真主的喜悦和人的尊重。

真主在《古兰经》第9章第60节就施舍的对象作了限定:“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伊斯兰教反对财富持有者浪费、挥霍、放高利贷、囤积居奇和对求助的贫困者吝啬。对于无力偿还债务者,债权人应当好言收债、延期收债或减免债务。伊斯兰教认为,这是借给安拉的债务,真主一定会在暗中加倍偿还。

伊斯兰教主张中庸处世。《古兰经》中多处教诲我们“真主不喜欢过分的人”。明末伊斯兰学者王岱舆对“舍”与“取”曾作过精辟的概括。他说:“当舍而不舍,谓之吝;不当舍而舍之,谓之妄;当取而不取,谓之迂;不当取而取之,谓之贪。”真主要求我们“施舍剩余的”,还要求我们“你不要把手束在自己的脖子上,也不要把手完全放开”……“那些人他们在旁人上施费时,既不浪费,也不吝啬,谨守中庸”。一位哲人说过,美德是介于太过与不及之间。我们认为,施舍固然是一种美德,它对济贫安帮,减缩社会贫富不均,抵制人们狂妄的贪婪,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不排除某些人心怀侥幸致富、好逸恶劳,亦或持某些特定能耐而自居的人,他们利用人们以施舍行为取悦真主的心理而放弃劳作,并自白是托靠真主之人。大贤欧麦尔说过:托靠主是播下种子,给予灌溉,然后再托靠主。伊玛目吾扎里也认为,穆斯林托靠主的行为应该是:用心安排,身体力行。否则就是依赖——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具体的工作是谋生的形式,寻求真主的赐予是我们追求的目的。因此,对于生计要精心策划,充分做好思想、物质、技术、财力等方面的具体准备,而不是懈怠地毫无投入地张着大嘴坐等真主的降福。真主慈悯那些勤奋之人,就是这个道理。

乞讨者向人们伸手讨要钱物时,往往会受到人们的责问或训斥,以至使他们转而通过其他不良手段获得其必需的钱物。对乞讨者来说,无疑将他们从一种境遇推向了犯罪的边缘;对社会来说,也将成为一种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慷慨是先知的德行,因此施济者要言善,应慷慨而多行善事,戒绝吝啬和趾高气扬。乞讨者要矜持,应知足而不贪婪。富足之人因行善而得到真主的回赐;贫穷之人也因及时得到救助而安贫乐道。如此者,这个社会不也很和谐吗?

“施舍”是伊斯兰教要求每个穆斯林都必须具备的一种行为。它不仅仅是财帛的简单传递,而是伊斯兰教义扶危济困、安贫乐道的具体表现。因此说,贫困的穆斯林也有向社会承担施舍的义务。

有一天,一伙穷人曾就施舍向穆圣讨教。他们说:“哎!真主的使者啊!一切好的善功都让富人们占去了,而我们这些生活贫困的人却不能啊!穆圣说:“你们说得再具体一点。”他们说:“富人们同我们一样礼拜、一样封斋,但他们却能够用多余的财资去帮助穷人,而我们却不能!”穆圣说:“难道真主没有给予你们用以施舍的财富吗?”那伙人说:“真主的使者啊!请你告诉我们吧!”穆圣说:“念赞主清净,赞美真主、真主至大、万物非主惟有安拉都是施舍;善待他人是施舍;主持公道是施舍;命人行好止人干歹是施舍;清除路障以利行人是施舍;帮助他人乘骑或装卸货物是施舍;安慰忧患者是施舍;去清真寺礼拜的每一步都是施舍;甚至于不伤害他人也是一种施舍。”

由此看来,伊斯兰教的施舍包容了宗教、社会、道德、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内容。通过施舍要“完其大公无我之心”,要注重其崇高的思想境界,单纯地把施舍视为对贫穷的接济,未免太片面了。

乞讨是因无力生计而谋求社会援助的一种社会行为。乞讨不仅能使贫困者及时得以救助,而且也使富足者全美其矜怜贫贱的美德。须知伊斯兰教在教法上就乞讨行为作了严格的界定。穆圣规定三种人乞讨合法:一、作为调解纠纷而承担了保证金的人。二、遭遇灾害其财产蒙受损失的人。三、发生贫困灾害的人。他们的乞讨行为到自己能维持生活为止。轻易选择乞讨为生是件很羞耻的事情,是走向穷途末路的开端。大贤阿里说,谁轻易为自己打开乞讨的大门,真主为他开启贫穷的大门。孔子说:“君子修其道德,不为贫贱而改节。”堂堂一人屈膝仰面,戚戚呶呶是何等的下贱?!正正君子自行作贱,自暴自弃又是怎样的低劣?!穆圣形容乞讨者就如同撕破自己脸皮的人,并说“谁愿意保护自己的面子就应避免乞讨”。至于向领导者诉求,或者因急需而向人求乞则不被禁止。这与中国古谚语“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的道理是相通的。

据老人们讲,早年间那些一时生计无着的人家,他们羞于乞讨,而是默默地接受现实,坚忍地期待真主的慈悯到来。每至饭时,别人家吃饭,他们家也按时生火“做饭”——只是水中加入少许的盐,且对孩子们说“托靠主,我们明天就会好了。”如果遇上恶劣的天气,他们家就会连营生的本钱吃光,其生活就会完全陷入困窘之中。街坊邻居们看见眼里、急在心里,便委托大乡老承头到穆斯林经营的商行、货栈或生活较为殷实的人家中“求帮”。一句“不出口的疑难,沾塞瓦卜了。”人们纷纷近前,捐钱捐物。人们为保全其体面也从不问“这是谁家呀?”承头的乡老们也会悄悄地将捐来的钱物放在坚忍地托靠真主者的门口,消失在夜幕中。有谁说,这坚忍地托靠真主和暗善地施舍不是一种美德呢?

“愈施济愈富裕,愈坚忍愈光荣,愈谦虚愈高贵”穆圣如是教导我们。希望大家正确认识和对待“舍”与“取”的关系。凡有工作能力的人应积极参加劳动,用自己的双手谋求自己的幸福。既要承担社会责任,又不为社会增加负担,从而促进我们这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

最后,祈求真主引领我们成为乐善好施的穆斯林!阿米乃